一、在学院书记、院长的领导下完成学院的教学、行政管理及学生管理工作,并向院长负责。
二、按照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分管工作的长远规划和阶段工作目标,报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根据社会就业需求,结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实情,起草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发展规划,并组织调研、论证。
四、组织制定学院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并报学院审批。组织落实各门课程的教学任务,统筹教材建设,协调和安排各教学环节,负责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指导学生见习、实习,督促落实人才培养计划。
五、根据学院统一部署,协助做好对学生专业思想教育和管理、毕业生就业等有关事宜。
六、负责组织制定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召开年终总结;负责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教科研项目的申报、检查、验收。
七、负责学院场馆中心、实验中心的建设与管理。
八、负责组织制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和人才引进计划,负责教职工的业务考核。根据教务处下达的学期教学任务,做好任课教师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教学安排,做好学院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做好外聘教师聘用和管理工作。做好教师职称晋升、评奖评优、岗位聘任等基础工作。
九、在财务处指导下,组织学院教职工增收节支,根据学院预算和学院实际,制订学院资金预算,管理好、用好学校划拨的经费和各种渠道的科研经费,关心和支持学生的勤工俭学活动。
十、主持制定、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学院正常教学、行政管理秩序,承担学院副院长职责范围内一切责任事故的领导责任。
十一、积极争取学校领导、学校职能部门对学院各项工作的支持,不断加强学院在学校的地位,并扩大对外影响。
十二、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组织奖励学院先进个人,提出教职工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含记过)处理意见,审定和上报学生的毕业资格;提出学生的升留级意见。
十三、主持学院院务会议,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出正确决策,不断改进工作。协助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工作、检查、考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