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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医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2-08    作者:     来源:     点击:

蚌埠医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学校培养人才和组织教学过程的重要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实施必须按照严格的规范和程序。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学工作,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和完善对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操作规范

一、指导原则

原则上各专业在3-5年内,应依据本专业国际国内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的发展变化,以及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结果,结合相关行业标准新要求,组织进行一次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二、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的启动

人才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应由各院系专业负责人及专家组依据专业发展变化和人才培养实际需要,适时向教务处提出,教务处负责拟定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启动实施。

三、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的责任主体

各院系专业负责人及专家组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的主体责任人,在教务处总体要求下具体负责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提出修(制)订专业人才培养的初步方案,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论证后,由教务处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最终审定。

四、培养方案的制订程序

1、教务处代表学校制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经学校审批后以文件形式下发各院系。

2、各院系依据文件,组织专业负责人及骨干教师按专业培养目标拟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专家、相关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在校生、毕业生、用人单位等专业人才培养相关方,征求意见,并对拟定的培养方案进行审议、论证,修改完善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对各专业修订培养方案进行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各院系根据专家审议意见修改定稿后再报教务处。

4、教务处将各专业培养方案汇总整理后报学校审批,批准后培养方案即为学校法定教学文件,各院系必须遵照执行。

五、培养方案的修改

1、对经学校批准,正在执行的培养方案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对因特殊原因(学时、学分、开设学期或其他方面设定确定不合理)需更改培养方案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学校审核通过后方能更改。

2、经学校批准执行的培养方案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修订。如课程体系确需调整,则由院系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修订培养方案的书面报告,严格按照制定培养方案的程序,说明修订的理由,附上修订后的完整培养方案。经学校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执行。

3、调整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应在确认下学期专业培养方案执行计划之前进行。对随意变动、更改培养方案且未履行相应变更手续而自行变动教学安排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六、培养方案的实施

1、审定后的人才培养计划所列各门课程、环节的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等均不得随意改动。各专业培养方案应在学生入学时向师生公布,以便教师安排教学计划和学生安排学习计划。

2、各院系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并落实。每学期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按以下程序:

①各院系核对、确认下学期专业培养方案执行计划。

②各教研室设置教学任务,教务处根据教学任务落实课表。

③课表确定后,各教研室录入教学进度,由各院系通知到师生。

七、修(制)订工作参与方要求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应充分征求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包括学生(在校生和毕业生)、教师、用人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等。修(制)订工作主体责任单位应工作过程中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和资料留存,充分征求上述利益相关方意见和建议,供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最终论证和审定时进行参考。

第三条 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专业教育计划质量标准

附表:专业教育计划质量标准

培养环节

标准要素

标准内涵

基本要求

制定人员

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同时应有学生、教师、社会用人单位、教育专家和政府主管部门等利益相关方的参与。

修订频次

根据专业、行业发展,社会需求以及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结果,每年可以进行适当修订,3-5年必须进行整体修订。

培养目标

目标制定

符合全球和国家的相关专业教育标准,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和办学定位,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有利于学生就业为中心,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同时考虑到学校办学能力和实现资源的最大利用,逐步创建出品牌专业或特色专业。

知识能力

对该专业学生的基本知识和能力要有清晰的表述,体现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具有专业特色,能满足国家执业资格考试要求。同时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的要求,如要求学生具备批判思维能力,信息利用能力、管理能力、沟通能力、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能力等。

课程设置

课程结构

课程的门数、比例等符合培养目标、专业认证标准与执业资格考试标准。

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设置合理,比例恰当,课程之间的内在逻辑清晰,知识连贯,前后顺序合理,经过专家充分论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

有丰富的选修课,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课程调整

能根据社会需求的变化、实际教学效果和教育计划变更的需要及时调整课程结构。

课程调整程序规范,有客观科学的依据,并经过本专业委员会的认真研讨。

教学方法

指导思想

提倡启发式和多样化,反对单一灌输式。

原则

科学选择,优化组合,综合运用多种方法。

目的

教会学生学习,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

要求

注意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有较高的课堂吸收率。

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

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和绩点要求规定合理明确,学生学习期间获得必要的证书要求规定明确。

学位授予

严格按照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确定学位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