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医学院体育艺术部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蚌埠医学院“三育人”管理条例,加强对本科生的教育、引导和管理,提高本科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本科生的全面发展,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体育艺术部从2021级学生开始,试行本科生导师制。试行办法如下:
一、导师配备
(一)本科生导师原则上由讲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二)新生入校第一学期启动导师制工作,举行导师聘任仪式。
(三)根据学生人数原则上每位导师一届指导1-2名本科生。
(四)指导周期原则上从学生入学到毕业。特殊情况下,应学生本人申请或导师要求,经部门批准,可以更换导师。
二、导师职责
(一)指导学生按照专业培养方向制定大学生生涯规划。
(二)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
(三)帮助学生了解所学专业,引导学生确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培养学生勤奋刻苦、积极向上的学习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四)指导学生安排学习进程,确立学习方向,督促学生按照大学生生涯规划顺利完成学业。
(五)激发学生的科研兴趣,指导学生进行课外实践,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意识,引导学生参与科学研究,传授科学研究的方法。
三、导师工作要求
(一)导师在工作中应以生为本,为人师表,注重言传身教。
(二)导师受聘后应及时与学生建立联系,全面了解学生的情况。
(三)导师每月与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至少1次,积极参加部门组织的本科生导师工作交流活动,反馈学生的情况。
(四)导师每次约谈学生之后需在《本科生导师工作手册》上填写指导记录并让学生签名。
(五)导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学习、心理、人际等方面的指导。
四、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
(一)担任本科生导师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一部分,教学工作量参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细则由部门制定,主要通过考察导师职业道德、检查履行职责情况以及收集学生反馈等途径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三)部门定期开展本科生导师的评选,对本科生导师工作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或奖励,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导师总数的25%。
蚌埠医学院体育艺术部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