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大学生训练队管理,推进校训练队训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课余训练提高学校运动技术水平的规划》和皖教组发〔2021〕2号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训练队训练情况和参赛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 训练队的组建
校训练队的组建,是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赛事计划,结合学校发展需求和各运动项目开展情况以及年度赛事经费预算等情况,由群体活动与竞赛教研室在体育艺术部指导下提出组建方案,经讨论公示,每年组建一定数量的训练队。
1、领队聘用
体育艺术部根据各训练队参赛的实际需要和工作安排,确定领队人选。
2、教练员聘用
由教师本人提出聘用申请,竞聘者按要求进行现场述职面试。体育艺术部教练员岗位聘任领导小组根据竞聘者的述职面试情况,集体研究讨论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行文聘任。根据教练员的阶段训练情况和实际需要有续聘、停聘和解聘的权力。
3、训练队组队
依据相关比赛及选拔赛的成绩研究确定组队建议名单,经体育艺术部审核批准后,组建相应训练队并开始训练。
二 职 责
1、教研室和领队职责
领队有义务协助群体活动与竞赛教研室做好以下工作:负责训练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积极打造坚强、有力、和谐的教练团队和训练团队;负责训练队训练考勤和队员思想政治工作,根据规定和要求,督促教练员做好训练考勤记录、完成训练、参赛材料及参赛总结并及时上报体育艺术部。
2、教练员职责
负责运动员的选拔、现状诊断及训练目标的确定,制定并实施训练计划,控制运动训练过程;主动配合领队做好队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学习和团队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培养队员的集体意识、合作意识、公平意识和拼搏精神;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训练水平;做好队员的医务监督和伤病防治工作;及时向群体活动与竞赛教研室和领队上报训练计划、参赛材料和参赛总结,是参赛目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比赛中违纪、打架斗殴、罢赛等有损学校形象的行为负主要责任。
3、队员职责
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学习和训练关系;服从领队、教练员的管理和指导,训练时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练,认真执行和完成教练的训练任务和训练计划,积极参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三 参赛
1、训练队参赛须提前一个月填写《体育艺术部组队参赛申请表》(表一),上报群体活动与竞赛教研室审批、备案。
2、训练队经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参赛,部门根据体育竞赛文件规定、竞赛计划提供相关参赛经费。
3、赛事结束后认真做好赛事总结工作,填写《体育艺术部运动队参赛总结表》(表二),同时提交比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复印件、比赛照片和视频、教练员比赛总结,学生训练和参赛心得体会等相关材料,完成参赛总结后方可进行经费报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