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医学院体育场馆使用管理办法
为维护校园秩序和安全,保障文体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的校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在体育场馆举办文艺演出、进行体育表演或比赛等文体活动,必须按照规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场内外秩序,保障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条 需要在各类场馆举办文体活动的单位,在活动举办的三日前,填写《体育场馆使用登记审批表》一式二份,交体育艺术部审查、备案,属全校性的大型活动,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三条 举办文体活动,依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措施和方案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 举办单位必须指派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场内外治安秩序的维护管理。
第五条 开场前对场内有关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或停止使用。
第六条 对场内的电器、音响、参加人员的衣物等要加强保管和看护,以防丢失和被盗。
第七条 对妨碍和扰乱秩序的行为,工作人员应予以劝阻、制止,不听劝阻或情节恶劣的,报保卫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保卫处对主办单位提出的治安工作措施和方案,要把关审批,并给予安全工作指导,必要时可派人协助,及时处理违法案件和事件,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 对安全保卫措施不力,无安全保障的,保卫部有权提出改变活动计划,情况紧急时有权责令中止活动或停止开放。
第十条 参加文体活动的人员和观众,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讲文明礼貌、遵守公共秩序和道德、遵守举办单位和活动场所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听从工作人员的疏导和管理。
2、禁止故意拥挤起哄、吵闹等扰乱场内外秩序的行为。
3、禁止在场内打架、斗殴和辱骂、殴打演出人员及工作人员。
4、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场。
5、禁止伪造、倒卖入场券或使用假废票入场。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保卫部根据治安管理规定,提出处罚或提请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查处。
附:
1、体育场馆使用登记审批表
2、蚌埠医学院体育场地(馆)使用登记表
体育场馆使用登记审批表
申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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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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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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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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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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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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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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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馆须知 |
为了保障体育场地的安全运行,特对使用场地人员做出如下规定: 1、体育场地(馆)是教学、训练和开展群体性体育活动的场所,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场馆。 2、场馆使用人应保持环境卫生,禁止随地吐痰、吐口香糖;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禁止携带有色饮料、食品等易污染或损坏体育场馆设施的物品进入场馆。 3、进入体育场馆内所有人员须着运动鞋,不得穿硬底鞋、高跟鞋。 4、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进入场馆。禁止在场馆内吸烟,使用明火。禁止携带任何宠物入内。 5、须按预定场地位置进行活动,禁止打空场、边场。禁止在运动区域以外的地方(包括通道、走廊)运动。 6、禁止私自挪动场地运动设施,如有需要,请及时联系场地管理员。 7、心脑血管、高血压、癫痫等疾病患者及酒后人员禁止入场运动,入场运动者应对自身健康安全负责。 8、对于违反以上规定人员,经场地管理员劝阻仍不改正者,场地管理员有权禁止其在场地内活动。 9、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10、离场时请及时告知当日场馆值班人员。 活动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
体艺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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埠医学院体育场地(馆)使用登记表
年 月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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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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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使用情况一栏主要是填写场地使用过程中器材设备的使用情况和损坏情况,使用人是否负责使用后的整理善后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