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医学院课程负责人选拔与管理办法
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课程建设的成效与质量是专业建设的支撑与保障,是学校办学水平和实力的重要体现。为做好课程的建设与管理,深化课程内容与课程教学改革,提高课程教学水平与专业办学质量,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行原则
1、我校本科开设所有必修课程,包括跨学院系部组成的整合课程,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等。
2、选修课程根据需要可以由院系部指定临时负责人。
二、选拔条件
1、热心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
2、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对课程的建设、发展和研究有思路,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
3、多年担任该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任务,能系统讲授本门课程;并在该课程或相关课程的建设和改革中做出过突出成绩。
4、课程负责人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学校重点建设课程、精品课程、专业核心课程的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三、选拔办法
1、课程负责人的选聘工作由课程所在院系部组织实施。由个人提出申请,教研室对申请人员进行初步审核,择优向院系部推荐;院系部组织专家对教研室推荐的人员进行评选,确定课程负责人,报教务处备案。
2、一门课程只设一名课程负责人,当有多人符合聘用条件时,择优聘任;当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足时,一人可兼任两门课程的课程负责人。
3、课程负责人聘期为3年,聘期满后考核合格可以连任。
四、工作职责
课程负责人是该课程的第一责任人,应对课程的管理和建设负责,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具体职责如下:
1、按照学校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要求,围绕人才培养目标,组织制订本课程的建设规划,负责本课程的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评估。
2、组织制订或修订课程简介、课程理论教学大纲、课程实验与实践教学大纲、课程考核标准等教学文件和试题库建设工作;负责本课程的教材及相关教学资料的选用,积极开发本课程的多媒体课件、电子教案等。
3、对任课人员(含课堂讲授、指导实验、辅导等环节的教学人员)进行精心调配,组建课程组。落实课程教学任务与计划,定期检查课程组成员教学进度与学期授课计划完成情况及教案与教学大纲执行情况。
4、负责本课程组青年教师的培养与指导工作,促进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5、组织教学改革活动和教学方法研究活动,组织申报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负责本课程的精品课程建设。
6、按学期提交课程建设总结报告。
五、管理与考核
1、课程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由课程所在院系部负责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2、根据考核结果,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课程负责人一定的工作绩效。
3、同等条件下,课程负责人优先安排参加相关学术会议、访学进修,并作为以后专业负责人遴选的优先条件。
4、在担任课程负责人期间,若课程组出现教学事故,课程负责人应负领导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