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讲是教师走向教学岗位的重要环节之一。通过试讲可以审查青年教师备课情况,以确定其能否开课,了解教师对教材内容的理解与掌握程度;了解教师组织教学的能力及水平,也可以培养和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有利于学校对教师的培养、考核。为确保师资的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特建立本制度。
一、试讲对象
1、首次任课(含理论、实验)的教师;
2、各专业新开设的课程;
3、因工作较长时期脱离教学岗位后又重新任课的教师;
4、经学院、系专家督导组教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教研室同行评价(2-3名以上教师)或学生评价效果差的教师。
二、试讲组织
1、每学期期末由教研室主任根据新学期课程安排,提出“试讲”名单。
2、教学秘书负责试讲计划安排(包括试讲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3、教学秘书须提前三周通知任课教师,以保证试讲教师有足够的备课时间,并在试讲前一周通知参加试讲的全体试讲评议组成员。
4、试讲教师必须认真备课,试讲前准备好试讲所需物品并向评议组提交教案和讲稿。。
5、试讲时,由教研室主任主持,原则上教研室全体老师参加,可邀请教学院、系、部分管教学的领导参加,教学秘书作记录。参加者必须严肃认真,尊重试讲教师的劳动。
三、试讲评议
1、评议组由三名以上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
2、对试讲进行评议按《蚌埠医学院教学质量评估表(理论课)》和《蚌埠医学院教师同行测评表听课表(实验课)》要求进行。
3、评议结束后,由参加试讲评议组成员协商做出点评。点评要求全面、准确、公正,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提出问题所在及具体建议。点评结束后允许试讲教师陈述自己的见解。
4、教研室主任综合评议小组成员的意见得出评议结果,其结论需采取表决形式做出,并对试讲教师宣布。
5、试讲评议结束后,任课教师评议结果由本教研室存档备案,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6、首次任课教师试讲合格后,需经所在院系审核同意,相关试讲材料报教务处后,方可录入教务系统,获得该课程教学的资格;试讲不合格者,新进教师由责任导师对其进行针对性的指导,其他类型教师则由教研室邀请年资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老师给予相应指导。试讲教师根据试讲中存在的问题和指导教师意见,继续备课,三个月后,择机再次试讲,仍不合格者视其本学期不具备独立讲授该课程的资格,由教研室主任与院、系分管教学领导商议更换其他教师授课。该教师继续备课,观摩老教师讲课,直到试讲合格为止。
四、各教研室务必认真执行试讲制度。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试讲制度同时作废。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