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医学院体育场馆管理制度
体育场馆是体育教学、训练、比赛的场所,是学校教学计划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训练、比赛环境,维持正常的体育教学秩序,加强体育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开放时间分为体育教学时间和课外活动时间。体育教学时间依照每学期课程表安排。教学时间所有场地首先保证教学使用。
第二条 进入体育场馆须穿运动鞋并服从任课教师和管理人员管理。爱护场馆内公共设施和体育器械,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第三条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上课时间闲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场馆。
第四条 严禁一切机动车辆和自行车进入田径场、足球场,违者罚款。
第五条 为保护足球场,雨天地湿和长草期间禁止在草地足球场内踢球和行走。塑胶跑道钉鞋必须使用短钉并服从管理员的管理,对劝说不改者按有关规定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第六条 课外活动时间运动队优先使用运动场地进行训练。为保证安全,田径场内进行投掷活动时,任何人不得穿越投掷场地,否则后果自负。
第七条 各运动场地是进行体育活动的场地,无特殊情况不得进行其他活动。全校师生员工有责任自觉爱护场地,相互监督。
第八条 外单位向我本校借用场地,必须事先联系,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的情况下,经同意方可借用,使用期间应服从学校管理。